2024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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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620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证书类别: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离校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总类(历史/文科、物理/理科)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1 条 一般类别(历史/艺术、物理/科学)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只有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被录取。具体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招生官网。入场,如果生源不平衡,进行集团内和专业间的计划调整,录取相关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技术科目省统考,并通过。致报考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学生、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高考学术科目统考成绩和文化科目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指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及总分排序规则以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市)招生办公布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语言不是英语或日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考虑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执行。参见各省招收专业目录。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 32 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22245021、22245822

电子邮件:104008@gwng.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gwng.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万维网.gwng.教育.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傅老师

监听电话:020-22245816

传真:020-37402151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授权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及各省(区)、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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