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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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国标码:12984,湖北省代码:C563)。地址: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专科,三年制教育。第四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地方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外语不限,进入学校后,英语是第一教学语言。第五条招生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关注考生身心健康,衡量候选人的综合素质,首选。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机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规定、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历年录取注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源计划。(三)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规章。(四)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招生中的各种问题。(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七)代表学校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八)与各省(区)合作、各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工作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申请与录取 第九条申请条件: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4]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健康,五官好,没有身体缺陷,没有纹身,无传染病。第十条 考生报考我校法院工作制书记员令班,除了符合宪章第九条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个.湖北贫困户孩子;2个.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中学、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3个.不超过20岁(2002年1月26日以后出生);4个.未婚,身心健康,合格的。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市)级招生审批备案,入学率从高到低。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符合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的考生),各省(自治区)、市)级招生审批备案,学校认可此类考生的加减分。第十二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训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中组部《关于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和司法警务《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训制度改革范围的批复》文件精神,2024 年学校刑事执法、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湖北省公安司法类专业提前录取6名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备案时男女生计划分开备案,女性档案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提前批件总数的10%。预批专业录取要求见招生简章。第十三条学校摄影摄影专业被艺术院校录取,根据生源计划和各省(区)、市)考生文化和美术UEC转换分数,经省招生办批准,入学率从高到低。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专业尊重考生意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第一专业选择不满意,分别根据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用。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根据考生的表现,将其转入同批次同类别的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不符合《章程》第九条规定的考生、第十条报考条件退档处理。第十五条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任何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欺诈的,将按照教育部、按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直至撤销。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由各省(区)确定、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将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年缴。第五章 奖励和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贫困学生。第十九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乡镇、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第六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206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40 网址:万维网.wpa.中国QQ:361643450 邮箱:wuhanjgxy@163.com咨询电话:027——83214207 027-83891752(传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受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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