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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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学校2024年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专家级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等级:大学本科

学校类型:民办高校

第四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流马村委会学建路111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

大学本科: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智能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项目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生/学年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的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生/学年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公共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政治的教育学收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专家:

装配式建筑构件智能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人/学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那个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智能建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生/学年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学生/学年

第三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本科毕业生来自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本科毕业证书。职业毕业生来自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等职业)文凭。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包括国家奖学金在内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对服兵役高等教育学生的教育援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勤工俭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还,学校奖励和资助计划包括学生奖学金、健科励志奖学金、健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1个.学生奖学金。设置一个、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率占在校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估一次,所有在校生均可参与选拔,每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完成。

2个.健科励志奖学金。健科励志奖学金评审金额为2000元/人。每年评估一次,所有在校生均可参与选拔。

3个.健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以项目形式奖励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每个项目金额500元-5000元。

4个.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对学生的成绩按类别进行奖励和补贴。

5个.创造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审核通过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俭学岗位,获得适当的经济援助。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自身及家庭经济能力不能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的学生、有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提出申请、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到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程序、经民主审查确定。根据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资助。

第五章录取须知


第九条 外语专业培训要求
除了英语专业招聘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条 男女生核定招生比例要求
男女各行各业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身体健康要求
行政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文件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例如,原产地省份对备案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选择或平行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备案原则,依次接纳其他志愿者或招募志愿者候选人;
三、进阶考生录取原则:
1个.学校对新生实行“分数优先”,自愿报名。进入备案的申请人首先按照备案分数(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逐一搜索录用,当第一专业选择不能被录取时,搜索他们的第二大选择,等等。总分相同且专业选择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一样,文史类考生按语言排序、外语、综合艺术、数学单科序列对比结果,理工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综合科学、个别中国科目的序贯比较,考生不分文理,按文化总分排名,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需要进行职业调整的候选人,从高分调整到低分到空缺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调整但成绩不符合调整标准的考生,两者都做退档处理。
2个.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原则,总分相同(含政策加分)且专业选择相同的考生参考本文比较方式;
四、处理加分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有关规定;
五、艺术录取原则: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获得省级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吉林省申请表)法学专业应取得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专业校际联考证书,其他书籍法学参加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以所在省份规定为准),才可以申请到我们学校。实施“分数优先,自愿报名。
1个.使用省统一考试合格证入学,根据省招生部门计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将按照每位考生专业选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逐一搜索录取,当第一专业选择不能被录取时,搜索他们的第二大选择,等等。如果没有省综合分的计算方法,那么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X100%)+(文化科目总分X6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

2个.综合成绩一样,专业也一样,专业等级高者优先,如果专业等级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素描分数相同或没有专业课单科分数,文化科目单科成绩对比:文史类考生按语言排序、外语、综合艺术、数学单科序列对比结果,理工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综合科学、个别中国科目的序贯比较,不分文理科考生按文化课总分排名,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

3个.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X40%+美术入学考试成绩X60%" 排序,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排名结果相同,职业意愿相同的考生参考本文比较方式。

4个.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专业校际联考合格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结果相同,职业意愿相同的考生参考本文比较方式。
六、全面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守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科目以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选修科目为准;如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相冲突,按照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有明确的招生规定,根据省招生规则。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jluat.教育.cn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路1111号
联系电话:0431-818655078186550881865509
联络人:蔡老师、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且无特别要求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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