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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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

第一章一般的

为了做好我院的工作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 2024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情况“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和他们的父母、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学校姓名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

大学代码:14710

校级、类型私人的全日制专科水平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研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通识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学院纪委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回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准证省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以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第五章招生条件及入学要求

第十条外语要求:所有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特约批次普通、常规批次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执行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分数线。

1个.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符合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选择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次自愿申请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时,后续志愿者候选人的重新接纳,等等。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原籍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报名。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个.录取原则 专业分配。入职候选人,在录取专业方面,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分数高的专业,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未完全规划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类别、专业根据实际报考人数调整录取。

学校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当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考生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个.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

4个.候选人的各种奖励积分、扣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个.录取结果公示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贫困生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撤退费用规定: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十九新生入学后,学院三个月内按要求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入学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被发现作弊或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上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资格,将他们的文件返回他们的住所,并严格处理。

二十文凭: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对成绩合格并符合学院其他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章联系信息

二十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学院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支持热线:(0536) 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wfhgzxy.com/

第九章按照法律规定

二十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训练课程,考生及家长请谨防上当。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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