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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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展顺利,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家代码:12649。潇湘学院获教育部批准,取决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阶段由独立学院赞助。

第三条潇湘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旁边湖南科技大学占地面积688亩。学院拥有一支规模适中的团队、专业化与组合、结构合理、敬业敬业的师资队伍,在教师中,47% 拥有博士学位,80%以上拥有硕士学历。学院依托湖南科技大学综合办学优势,环境不错,完善的基础设施,优良的办学条件。

第四条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今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严守高校招生“30条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修德、智慧、身体、美丽的、社会主义劳动全面发展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研究制定高校招生实施细则、条例和招生章程,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潇湘学院招生办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院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招聘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注册数据。

第七条学校由纪委成立、由监察员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服务”原则,执行全过程、综合监管。监听电话:0731-58291312。

第八潇湘学院招生办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源路,邮政编码: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90670,传真:0731-58290147,入场时电话:0731-58273804,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大学网址:网址://xxxy.hnust.教育.cn/招生网站:网址://xxzs.hnust.教育.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潇湘学院教务处、办学条件、学籍、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事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第十条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院系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批准的分专业计划,制定高校省(区)、城市)、副专业生源计划,经领导批准后,报上级审查备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潇湘学院,按本科整体招生计划的1%,预留一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整各省(区)、市)上网生比例失衡。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交付原则。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潇湘学院选派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没有偏袒、伪造;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正常招生工作秩序;没有帮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聘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索取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考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招生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政策,报名期间须注意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要丢失相关文件、信息和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确定省(区)、市)备案率。

第十七条原则上所有省(区)都承认、市)教育局关于加分和备案的政策。

第十八条学院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九条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只有满足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才能报考招生专业。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请查询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高校招生网站。入学程序,学院对专业志愿不设档次差,根据学生所在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备案结果排序,首选。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录取专业根据学生所在省市排序规则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非高考综改省(区)、城市),根据科学与工程、文史分类,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置专业志愿成绩的档次差,根据“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备案结果同等条件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排序规则,按语言、数学、英语、综合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生源省份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招生原则: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原籍省同批次体育专业招生控制成绩。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排名录取学生;其他省份,在已备案的候选人范围内,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备案结果排名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就业权益的通知》实施。

第二十四条填写高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沟通畅通,为了在录取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考生也可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时的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三个月内审核。考试不及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对于严重造假或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嫌疑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执行当年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招生网站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学院有各种奖项、助学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报酬

第二十八条即将毕业的学生,国家统一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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