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4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 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教育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职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授予学位,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按需组建省(区)、市)招生组,在招生办的协调下,负责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公示咨询、志愿填报指导等。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开放、市)招生,全部为预录取批次(或综合评估批次)。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外,部分省份将提前试点普通高考分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专业类别录取学生,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他们的兴趣和能力,结合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取以高考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倾向测试包括机考和面试(上海地区只有面试),考察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创造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像力、沟通技巧等。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首批本科招生控制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设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计划数,结合学生分布,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考生档案审核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占25%)、5% 面试;上海面试占比30%;浙江机测占比22%,5% 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习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成绩换算;浙江省高中学习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而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在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录取。如果总分相同,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评分、高考成绩都一样,我校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综合评分、SAT成绩、我们学校能力测试成绩一样,高考数学成绩对比、综合科学(物理)成绩、中文分数、外语成绩,首选。
普通高考早期分批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录取(不含各项政策加分),当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综合科学(物理)-汉语-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被录取时,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收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要求物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虑到学校的大部分课程都是英文授课,并且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奖励积分,只取最高分,并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奖励积分适用于备案,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自治区)、市)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限制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改委规定执行、广东省教育厅、执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
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学生·年。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政策:(一)成绩优异的新生,录取后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南方科技大学.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南科.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南科.教育.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监听电话:0755-88010636
传真:0755-88010613
电子邮件:xfjb@sustech.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我校2024年暑期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