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英文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七条国家标准代码:16208
第八条 校级:高职本科
第九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职
第十一条学制:四年制本科,高职(专科)转本科二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校本部),邮政编码:730021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条例、招生攻略、录取方式,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的入学指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集体决定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研究部署上级招生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录取、中职考试招生、高职(专科)本科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一般艺术与科学、美术(美术设计)、少数民族预备、各种国家和地方专项等。
第十七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分两种招生方式:普通高考、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等级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扶贫专项项目、定向训练军士、美术(美术设计)、一般艺术与科学、各类特殊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含综合评价普通高中生招生、中职考试招生、中高职五年一贯转制考试招生及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分上级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统一组织。
第十九条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教育部、各省招生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情况、毕业生专业设置和就业质量等,省(直辖市)统筹考虑、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与产业发展、学生人数、源质量等因素,参考近年源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学校使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在统招备案普通类时,认定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及积分。
第二十一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考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分批次和办法。普通高考省份高考非综合改革,根据科学与工程、文史分类。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本科生按照《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招生免试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兰州市资源环境职业技术与教育部、《高职(专科)招生简章》实施。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艺术设计类)招生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法》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各省(区)、直辖市)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按省(自治区)划分、市)招生政策、文件方式、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筹档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除了有针对性地培训士官,所有专业不限男性、女性入学率。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以入档考生成绩为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考生备案分数和专业意愿录取。报考分数相同者,按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确定录取同分排序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拔科目和录取办法,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考虑。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普通专业“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如果没有确定排序规则,学校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历史选修)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科考生(选择申请物理)依次对比数学、外语、语言、综合的。
第二十八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在线学生短缺,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在适当调整扩招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九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纳入专业招生的专业将通过教育部源头规划网、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考虑学生的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与学生阶段性学习成绩,在专业课程中实施专业流。
第三十条 学校同意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线和备案原则,按对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规则)。第一轮备案后尚未达到招生计划,根据重新征集志愿再报考,直至达到专业招生计划。如果资源还是不够,学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
第三十一条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零”录取规则,也就是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原则,分数从高到低,结合候选人的职业意愿,专业录取的选择性安排。应聘者的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第一专业选择不能满足的考生,根据自己的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果还是不满意,可以按照志愿第三专业安排专业,等等。如果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但服从调整,可被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听话的调解员,将被撤回。
第三十二条 考生对所填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自身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后果,候选人有责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招生以学生自愿填报为准,一旦归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退学。
第六章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三条教育部实施的体检标准、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入学时间、学习、生活、从就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认真填写专业志愿。
第三十四条 军事学员定向训练体检按照征兵有关规定执行,军士生入学后有很强的军事体能训练,身体不好请慎重报告。
第三十五条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收肢体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定向培养军训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六条 军训定向训练学员的招收录取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严格执行、国防动员部、教育部等相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准入批次和办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军校学生定向培养、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注册20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3年制高中毕业,岁以下20岁 (2003 年 8 月 31 日之后出生),未婚,志愿服务至少全部现役5年,其政治、身体条件,按征兵条例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计男女生人数、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军训学员体检标准按照《入伍公民体检标准》执行,军务机关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学校入学相关体检要求。
第八章 费用与奖励
第三十九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按赣发改价〔2024〕370号,本科生(含升专科)学费如下:工科专业6,500元/人˙学年、文史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专业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根据赣物价[2006]120号,本科预科生的学费是:筹备期间一次性费用15000元/人,进入本科后,学费按预科当年相应专业本科生(含专升本)学费标准收取。
根据赣发改费[2016]1133号、赣发改价〔2024〕579号,高职(专科)生学费如下:4500元/人˙学年,军校生学费8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高职(专)生收费标准一致。
新生入学时是否有新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最新批复。
第四十条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关于对直接招收的大学生士官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招军士的大学生实行国家资助,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第四十一条奖贷政策:
1个.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帮助”:国家拨款、兵役国家教育基金;
“贷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县办理)。
2个.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俭学等形式支持;
3个.独立国防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直接享受;
4个.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在我校就读学生享受学费减免;
5个.在中等职业学校读书期间,参加学生技能竞赛,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免除我校新生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学、秦安职业中专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远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学校“全国赛”、“省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6个.高职(专科)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并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一)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团体全国一等奖及以上成绩的应届毕业生。
(2) 在教育部牵头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单项比赛中进入前3名的应届毕业生。教育部高教司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主办的数学建模大赛、广告艺术大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高职组)。
第九章监督机制
第四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监察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监督招聘过程。
第四十三条 学校使用《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听电话:(0931) 8798186。
第10章新生招生
第四十四条 新生复试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综合审查和体检,不合格或伪造、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返回原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体检复查后无法正常学习,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证书颁发
第四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历层次的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术水平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高职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四十六条 高职(专)本科生毕业时间,其毕业证书上注明“我校XX专业大专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时间填写。
第12章杂项
第四十七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开设非英语语言课程的条件,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四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可查阅当年各类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四十九条 新生宿舍地址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本部。学校根据学生培养管理要求安排住宿,宿舍一般6-8人,特殊情况除外,网络、暖气等设施齐全,住宿费用见第39条。
第五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要求执行、自治区)按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服务网站查询。学校以考生高考报名表填写的邮寄地址为准、收件人联系人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网:网址://万维网.lzre.教育.cn/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网址://zsc.lzre.教育.cn/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lzre1951_兆升
电子邮件:lzre_zsc@lzre.教育.cn
支持热线:(0931) 8799489、8799137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代码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相关政策与省招生部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码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以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省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如果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国家或部分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将根据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和内容,必须经学校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未经招生办公室授权的人,广告导致录取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不得委托他人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试、预录取、入学及其他相关工作,任何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的机构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官方渠道和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投稿、机制、个人违反任何录取承诺,请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不利影响和损失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