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哪些疾病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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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中,以下疾病会受到限制:

严重心脏病:

包括未愈的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若通过手术无法暂时痊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恶性肿瘤: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重症哮喘和慢性肾炎:

这些疾病会影响考生录取。

尿毒症: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如风湿性疾病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慢性肝炎患者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如果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超过参考值上限的两倍,需进行进一步检查,如B超以确认肝脏健康。

结核病:

除非病情稳定的原发型肺结核或治疗后的肺外结核,其他情况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视觉障碍、轻度色弱和色盲:

这些情况会对某些专业(如医学类、化工类等)造成直接影响,极大限制考生的选择空间。

裸眼视力低于一定标准:

如任何一眼低于5.0或4.8,会影响某些专业的录取。

肢体残疾:

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屈光不正:

如近视眼或远视眼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或800度,会影响某些专业的录取。

听力障碍:

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会影响某些专业的录取。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

这些情况会影响某些专业的录取。

建议考生在高考前仔细了解相关体检标准,必要时进行专业医疗咨询,以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高考并被理想的学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