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高考同分怎么录取
广西高考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规则排出位次。
具体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9个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方向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
其他注意事项
高校应按照对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录取情况可能会因年份、政策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及家长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