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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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英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街新矿园路18号,名祥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工业大学的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大学本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国外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国外学位证。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系统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工业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编制要求,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自运行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学生来源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修科目及申请条件),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对外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招生计划不超过总人数的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监”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文史、运动的、美术班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直辖市)按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学校换档时,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生,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备案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直辖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等分排序规则的批次,以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本科普通分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当候选人的职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进阶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时,根据数学、语言、外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顺序。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科学,考生须提前通过民航招考体检鉴定机构体检合格、通过背景调查后,即可申请考试,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按照当年教育部和民航局确定的录取标准进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首批本科生录取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在线考生按照备案分数(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评选最佳考生。归档结果相同时,根据英语、数学、语言、理科综合排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类专业招生办法以教育部为准、州/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校今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学院、物理、化工、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招生实验班,实验班学生实行本科-硕士或本科-硕士-博士培养模式。实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建筑、进入城乡规划专业后,需加考美术,考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接受体检,高考体检报名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四年学业,只有申请该项目并符合录取要求的候选人才会在招生时被录取。

第五章学费及补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生学费标准的通知》(今发改费发[2018]29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山西省发改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复实施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扶持、“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尽量支持”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底线,围绕“奖、帮助、勤奋、维修、减少、贷款”立体资金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学生资助措施。各国相关项目、学生来源地的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被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人员,一旦验证,取消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生,可以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网址:网址://zs.泰特.教育.cn

联系电话:0351-317645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教育.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审议通过,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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