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4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校级: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班子组长的设置,分管招生工作学院领导、教学工作分管领导、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保卫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实施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监督整个招聘过程。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通过省招生部门、高校招生指南、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所有专业不限语言。
第十三条 男女生招生规定:
①严格按照下达方案开展军训学员定向训练;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修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均无选修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分数线。
①普通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招生。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招生时,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根据“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每个专业没有选修科目要求,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至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其备案方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根据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综合评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军校生定向培养
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对于同一批志愿考生,录取是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
④ 春季高考专业
根据专业类别,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示渠道:通过教师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 18 条 医学和相关医学专业的描述:医学影像技术、牙科技术、康复技术、医学实验室技术、眼视光五个专业考生,毕业后不能申请行医,但可申请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审核。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被发现作弊或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报高等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8章杂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大学网址:https://万维网.bzpt.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bzpt.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