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2024年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二十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大类(文科或历史科)、科学或物理学),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必须通过。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三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 24 条 一般类别(艺术或历史)、科学或物理)专业,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另行列出,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七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河北省、辽宁、江苏、重庆、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选拔要求按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