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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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年度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管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GB代码:12907)。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校级:职业院校),三年制教育。

第五文凭: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满足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文凭。

第六条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15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2024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申请条件

第八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综合考虑各省生人数、学生素质、自运行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公布: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申请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专业的工作环境和职位要求,大多数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符合以下标准的相关专业建议:

1个.铁路运输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需要色盲、色弱、口吃,男生身高175cm以上,163 厘米以上的女孩。

2个.铁路机车运维、铁路供电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维修技术、轨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不需要色盲、色弱。

3个.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适合男性就业,不建议女生。

第四回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直辖市)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维护公平、只是、开放原则,首选。以“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当总分相同时,考生按数学、综合(文、原因)、语言、外语优先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填写申请表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学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进行回档处理。

第十三条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招生。

第五章应用型人才高职本科融合培养试点

第十五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甲甲函[2024]4号) ,学院开展“高层次渗透”试点工作。

第十六条“高层次渗透”试点招生对象: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考考生,高职(专)级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高层次渗透”试点专业: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理)对接黑龙江工学院土木工程(本科)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限于理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本科)

高速铁路建设与养护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试点招生批次及学制:职业预科,5年,在大学受训。

第十九条“高端渗透”试点专业收费标准:前三年学费按学院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对接本科院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层次渗透”试点考核过渡:学院与对接高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公布。第二学年末,衔接本科院校牵头组织转学评估,考核合格者,将于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升读本科”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层次渗透”试点学籍管理:学生前三年的专业资格。通过转职考试后,转本科。训练时期,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层次渗透”试点项目结业证书:转入本科院校后,学生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对接本科院校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满足学位授予要求,对接本科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层次融合”试点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本科应用型人才合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建设与养护(国际轨道工程)和铁路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按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并为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创造勤工俭学岗位,确保录取的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语言:英语、俄语(仅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录取后的考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审核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学院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将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学院官网:网址://万维网.htxy.组织.cn支持热线:0451-51893230、51893286;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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