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作文库大学网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保护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如下“公平的、只是、民众、“择优”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验收、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学校地址:

城市校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学城校区: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三章组织

第八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枣庄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具体负责我校、高校招生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校纪委监督招生工作,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录取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2024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区)为单位、各直辖市)以招生部门为准,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以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比率: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平的、只是、民众、“择优”原则,根据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首选。

(1) 普通(普文、珀利)专业

根据"得分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入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照产地规定的排名原则确定,首选。原产地未规定排名判定原则的,文史按语序、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得分最高者优先。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原则。

(二)体育专业

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

1

艺术、舞蹈班、音乐、书法、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应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数,进入该文件的候选人是根据“分数第一”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2

使用生源省相关专业考试(联考)成绩,考生录入档案后,按专业降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素养高者优先。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分类,考生将根据分数降序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的综合成绩,综合评分算法与备案成绩综合评分算法相同。

(六)当应聘者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其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在完成所有应聘者的专业志愿录取后,根据考生备案结果,由高到低调整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七)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托师范生招生办法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贯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加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申请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高考外语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八条我校不设单科分数限制。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入学资格审查和审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核新生资格,并在录取后组织复习。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2024年按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后,授予文凭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职称,没有专业指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定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支持热线: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投诉(督办)电话:0632-3786798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1号

邮政编码:277160

电子邮件:zzxyzsb@163.com

学校网站:网址://嗡嗡声.教育.cn/

诡计出生网:网址://zsb.乌兹.教育.cn/


相关专题 枣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