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一章总则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章 学校概况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13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五条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六条 校级:职业院校)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校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获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发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四章招生计划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四条录取批次: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专科批次或先进专科批次。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及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教教师)、英语(职教教师)、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业联合开展“三两提升协同育人工程”。学校“三二分院升级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独立院校专业组招生,个人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三年高等职业教育,所有考试都通过,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取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校选拔考核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两年的试点研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可用的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非实验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校2024年四年制高职招生专业是:电子的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四年学业,专家批次招生。完成三年的学习后,成绩好的学生再读一年,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申请公务员、员工,学历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企业就业参考实施;不想继续的同学,考试及格者,颁发三年制大专毕业证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五章录取规则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首选。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八条 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班,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美术班级)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九条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分类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考生总分和名次相同,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无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城市)和部门,按文件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申请总分相同时,然后按照普通高考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言、数学、外语。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音乐、美术班级专业录取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城市)控制得分线基于,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学校、技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并为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技科统考成绩×2.5×6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类。广东省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安排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自愿配额已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广东省外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国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当学业考试成绩还是一样的时候,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四条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招生网站。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七条 相关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审核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条 学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一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八章 收费标准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执行、《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物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4]10号)。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种类、音乐专业1万元/生·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是:1200-1500元/人/生·学年。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九章助学金政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1: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根据学校各省各学科(以各省各学科为单位,分别排队,包括文科(历史)、科学(物理)、美术音乐类录取前10%的学生)给予新生奖学金(学生人数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下同),考生总分不包含加分,本科线以省招生办第一时间公布为准,不减分的分数线。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2;国家励志奖学金。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3。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4: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津贴,部分贫困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支持热线:0755-26731715、26731216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传真:0755-26731216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电子邮件:szptzs@163.com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szpt.教育.cn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站:https://兆升.szpt.教育.cn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联络人:秦老师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监听电话:0755-26019758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电子邮件:jwb@szpt.教育.cn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一章附则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4年3月28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为准。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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