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 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的、正义原则,综合评价、概述、首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大学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设有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和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创建于1939年,涵盖的主题包括农学、工程、科学、管理、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律、艺术等9大学科,拥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河南省博士学位授权重点项目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文凭,证书上署名“河南科技大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是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职业发展规划,制定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和报送、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省(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本科在线生不均衡情况,落实平行志愿填报模式相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使用预订计划保持公平”原则。
第五章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 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准入》规则。在其他省(自治区)、自治市)入场,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将成绩排序为归档成绩。
(二)本科体育
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将成绩排序为综合分数。
综合分行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综合积分计算方法,然后按照下面的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数=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专业:综合分数=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满分×100×50%。
(3) 文学学士
入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将成绩排序为综合分数。
综合分行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综合积分计算方法,然后按照下面的公式执行。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满分×100×50%。
第十七条“分数优先”是指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搜索专业进入档案的考生录取。
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当候选人的专业选择无法满足时,应聘者同意专业调整的,将进行专业调整,不同意专业调整的,将被撤档。转学考生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施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当候选人的专业选择无法满足时,如有未完全注册的专业且考生同意转专业,则进行转专业,如所有专业已满注册或考生不同意重大调整,然后候选人将被撤回。转学考生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实施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平行点的处理,如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明确规定或按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然后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普通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
对口本科生:根据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数学、中英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本科体育、文科学士学位: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
第 21 条英文、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专业4800元/人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
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440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艺术班8000元/人年。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苏梅国际学院):18000元/生年。
(2) 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为800元/人6人年,4人1000元/人年;会贤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根据政府最新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习、人寿保险,现行政策如下。
(一)兵役学费补助:个体户退伍军人,按政策,可申请学费减免,扣除标准按所修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2,000元/学生年;学生在毕业时或毕业后入伍,可申请学费报销或助学贷款报销,最高12,000元/学生年;返校后,享受最高12000元/人的学费减免年度及国家奖学金3300元/生年。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学生所在县(区)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年。
(三)奖学金:综合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4) 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难易程度确定资助标准,平均标准3300元/生年。
(五)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扣除标准为1000元/人年。
(七)临时解困: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单笔援助金额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力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报到时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难点识别,以不同方式支持。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未经我校同意擅自注册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对于通过复习的新生,被注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以河南科技大学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服从国家法律和上级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0373-3040127(招生办)
监听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历史.教育.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历史.教育.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希兹斯
随附的:招生专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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